【花海行動】飛馬四前球員被控收賄操控賽果脫罪 法官:領先十球郭建邦要求黃威不進攻合理

馬菲爾 @ UPower

前前後後經歷一年半,應該都告一段落

廉政公署在2016年10月採取代號「花海」的行動,拘捕6名人士包括5名時為港超足球隊香港飛馬的球員或職員,該5人因涉行賄及收賄共6萬港元,串謀詐騙以操控或企圖操控由香港足總舉辦的其中3場預備組聯賽賽果,分別被控共7項串謀詐騙、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收受利益等罪。前香港足球先生李威廉早前認罪待判刑,另外4人包括香港飛馬前隊長郭建邦、前球員鄭禮騫、陳柏衡及李家豪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周四(4月19日)裁定4人共6項控罪全部罪名不成立,在庭內的公眾席上有人拍手歡呼。

鄭禮騫(左)及陳柏衡
郭建邦(右) 資料圖片

法官李俊文在裁決時指出,2016年2月24日香港飛馬對元朗的預備組賽事中,郭建邦曾向時為飛馬球員的黃威要求不要入球、防守,之後又要求對方如常作賽,在最後階段又就要求黃威不要入球,而飛馬獲判十二碼後郭建邦主射「宴客」,法官李俊文稱不排除以上是郭建邦身為隊長所作的的正常指示,飛馬當時已10球領先,郭建邦要求黃威不進攻也合理,可能代表可輕鬆踢到完場,也無證據證明郭建邦射失十二碼與案有關,因此裁定郭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李家豪 資料圖片

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李俊文已裁定第五被告李家豪就收賄罪表證不成立,但就串謀詐騙罪須繼續受審,而在周四裁決時李俊文也稱,針對李家豪的證供相當有限,其中3月23日飛馬對標準流浪的預備組聯賽,李家豪在下半場曾「擺烏龍」,但法官指無法得知是故意還是球員失誤,也沒有證據顯示是該入球過程,而時任香港飛馬主席的梁芷珊作供時也同意,「烏龍球」在球賽中是會出現,因此裁定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黃威 資料圖片

李俊文裁決時又指,證人黃威在庭上作供時曾9次忘記證供,又用了部份涉案的費用,並與時任飛馬教練(李志堅)共膳後才到廉署報案,情況並不尋常,對其身份、角色有疑慮,不能確定其證供的可信性、可靠性,故裁定4名否認控罪的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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