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何價 ?

陳曉峰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生命無價」被人類視為普世價值。倘若因遇難、受傷或死亡而提出法律訴訟,法官一般會怎樣釐定合適的賠償額給予有關申索者?

基於每件案件所涉及的案情均不同,因此很難事先定奪受害人最終能索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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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考慮就人身傷害提出的申索案件賠償金額時,會仔細考慮各項因素,包括意外後有關損害所引致的現時及將來的財務開支;意外造成的痛楚及受苦;以及審訊期間的收入損失。法庭亦會因應意外受傷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訟費,考慮賠償金額。法庭會以彌補受害人如未遇到意外能享受的一切為賠償原則,而非令受害者能在賠償中賺取任何的金錢。

涉及非致命意外的申索,賠償一般包括因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損害賠償 、收入損失、其他專項損害賠償(雜項開支)、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及申索人的訟費 。

涉及致命意外的申索,賠償一般包括殮葬費用、喪親悲痛補償,現時為港幣二十二萬元、受養人(如有)失去依靠的損失,死者的財富積累之損失、喪失服務補償、其他專項賠償(雜項開支)、上述賠償計算的利息及申索人的訟費。

法庭在考慮頒布賠償身體各部位所承受的創傷時,亦可依據具有參考價值的金額列表作出釐定。假如案件涉及致命意外,法庭需要考量死者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在失去依靠下涉及的各種損失。

據報導,二o一一年在美國德州一宗轟動一時的小童被歹徒惡意燒傷的案件,創下了美國史上有關人身索償的最高金額,高達一仟五佰億美金的記錄。

生命何價? 生命是每個人的寶貴財富,一去不復返。若不幸遇難,無論最後賠償的金額是多少,亦難以彌補受難者及其親人在身體和心靈上受到的不可磨滅的創傷!「生命誠可貴」,無可代替! 我們應該好好珍惜生命、珍惜和身邊人相處的每刻美好的時光 ! 請熱愛自己的生命,讓生命充滿激情,讓生命創出輝煌!

筆者祝願各位都能擁有一個快樂、燦爛而豐盛的人生 !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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