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聲明:孫楊不能因取樣程序不合法而破壞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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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孫楊上訴,恐怕也趕不及東京奧運。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2月28日公布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中國游泳名將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規定,破壞反興奮劑取樣,將被禁賽8年,但孫楊此前的比賽成績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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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孫楊為何被禁賽8年,依據是孫楊在2014年6月曾過有一次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的先例,因此根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10.7.1條的規定,孫楊被處以8年禁賽。

孫楊對此表示憤怒和不解,並決定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采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孫楊認為采樣人員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因此拒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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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國際泳聯隨後召開聽證會並做出決定,認為孫楊並未違規。但WADA不滿國際泳聯裁決,於2019年3月上訴至CAS。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秘書長馬修·裡布28日宣布,就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上訴國際泳聯決定一案,三名仲裁員一致同意:

當時對孫楊進行反興奮劑檢查取樣的工作人員符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而孫楊對自己破壞反興奮劑取樣的舉動未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且孫楊不能因單方面認為反興奮劑取樣程序不合法而破壞取樣。

因此,法庭認為孫楊違反了反興奮劑相關規定,並考慮到這是他第2次違反規定,決定支持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針對國際泳聯判定孫楊無過錯的上訴,裁決孫楊禁賽8年並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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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上訴時提出2-8年的禁賽期,CAS最終裁決的禁賽期是8年。同時,CAS認為,由於沒有證據表明孫楊在2018年9月4日抗檢之前有任何服用興奮劑行為,因此孫楊在CAS裁決之前的所有比賽成績仍然有效,包括2019年7月的光州世錦賽。

裡布在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表示,孫楊在30天內還可以就CAS仲裁結果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對此結果,孫楊本人表示無法理解並將提起上訴。他說:「我剛剛訓練完畢,我一直堅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決結果,我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我明明按照興奮劑檢查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只是因為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他們當時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所以同意不帶走血樣,怎麼就成了我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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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說:「我已經委托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讓更多的人知道事實真相。」

中國游泳協會也已發表聲明,對CAS裁決「深表遺憾」,並支持孫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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