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獅團之街頭表演
本文章刋出之時應是情人節,也是大年初十,筆者在此向大家送上祝福: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個個家肥屋潤!十全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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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今年情人節氣氛沒太濃厚,相信是被農曆新年的勢頭掩蓋了,始終是中國人最重視的傳統節日,香港一連串的慶祝活動,由逛花市、看煙花、搶頭柱香等,到尖沙咀的街頭花車巡遊,還有世界級表演隊伍載歌載舞,熱鬧非常。
同是街上表演,並非所有都受歡迎,令我想起不久前旺角行人專用區有些歌舞團,有說取消專區之後移師到尖沙咀海旁,雖然住宅較少,但若噪音影響到極需要中場休息的職業司機,就不好了,因他們背負著乘客的安全,休息好重要。市民對地區行政要求日高,今屆區議會開始有外訪撥款,讓議員及民政署可向外學習。
上月油尖旺區議會到了新加坡,其中拜訪他們的 National Arts Council, NAC(一個由國家推動的藝術議會)享有法定權力,原來新加坡對街頭表演規管非常嚴格,根據資料他們於一九九七年已有Busking Scheme (街頭賣藝計劃),目的活化城市公共空間。任何人想在街頭賣藝,必須向NAC申請,例如拉提琴、唱歌等,NAC會委任相關的評審,以審查申請者的能力及藝術水平,才發出一年有效牌照。
表演場所也要小心選址,NAC與場地管有者緊密合作,保證藝人合宜地使用場地,不會對行人造成滋擾。如果藝人屢遭投訴,是會影響續牌的。相反如果藝人和場地管有者合作愉快,又能帶動藝術氛圍,就可以獲得兩年牌照,賞罰分明,值得借鏡。
鄧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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