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重,才能贏得尊重

陳曉峰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去年一宗涉及行使虛假文書的審判揭露了一位「追夢」女子的故事,事件發人深省,前車可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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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源X小姐在一個破碎的基層家庭長大,憑著卓越的會考成績於2013年至2015年期間在中大攻讀法律博士 (JD) 課程,但可惜JD成績未如理想,惟恐進不了每年有過千位本地及海外回流的法律系畢業生申請爭讀當年可能只得600餘個學位的法學專業證書 (PCLL) 課程。為達目的,她最終出了歪念,遞交了篡改後虛假的JD成績表而成功騙取入讀港大的PCLL課程,但未能成功畢業。

其後她更把心一横,「變本加厲」在網上購買虚假的PCLL畢業證書,騙取到當年可能不足400個的見習律師合約之一,從此堂而皇之當起了見習律師。滿以為躊躇滿志,終於得償所願 ! 但假的真不了,當偽造文書提交到律師會審核後被揭發 ! 尤幸她迷途知返,在事情敗露後的當天,她主動到警局自首,所以判罰刑期獲减了三份之一。

使用虛假文書,違反了《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大學的教育服務,違反了《盜竊罪條例》第18A (1) 條,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以欺騙手段取得律師行見習律師合約的金錢利益,違反了《盜竊罪條例》第18條,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作出虛假法定聲明,也違反了《刑事罪行條例》 第36條(a),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也同使用虛假文書的正本一樣,此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最高刑罰也是14年。

從以上可見,以虛假文書行騙,是嚴重罪行,要負上刑事代價,還需留有案底,可能前途盡毁 !

相信很多人都渴望他朝「一舉成名天下知」,實現自己偉大的理想 ! 但這並不代表可以不擇手段,甚至以違法越軌的方法去達到目的,卻因此「一失足成千古恨」,誤了終生,實在是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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